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十四号)
	
芦溪县芦溪镇第13选区选出的苏建武,向县六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接受苏建武的辞呈,其代表资格终止,苏建武的芦溪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也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芦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