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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大:专项视察 监督发力 助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08-24      点击数:13575
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是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关键所在,是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性工作。芦溪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精准监督助推全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深入调研找“症结”
2024年3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全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了专项视察。视察组一行先后到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新泉乡、上埠镇、南坑镇等地开展了实地视察,视察组针对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基层安全监管能力等,与职能部门业务骨干、多名基层干部深入探讨,并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建议,寻求“解题”方法。视察中,收集整理意见建议20余条。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芦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对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认真研究办理。
把脉问诊出“良方”
在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方面,视察组建议,要优化基层部门协同,通过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和各相关部门专业优势,明晰“统”和“分”、“防”和“救”权责链条,健全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在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视察组建议,要构建“一专多能”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推进专业专职、兼职、志愿队伍建设,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建强用好社会力量,积极招募培育志愿者,壮大“专职队”、规范“兼职队”、用好“志愿队”。同时,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救援力量培训,解决好基层应急救援人员年龄偏大、业务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建立常态化专业培训制度,用足用好政策,引进优秀专业人才,留住现有队伍,提高监管人员岗位的稳定性。
精准监督促“落实”
为破解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不足、基层救援能力有待加强等难题,芦溪县人大常委会扎实做好跟踪问效的“后半篇文章”。县人大常委会牵头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芦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芦溪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芦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七有”、行政村(社区)“四有”建设细化标准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专门到县应急管理部门召开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带领职能部门和县人大相关干部到周边县区开展学习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力推动县减灾委组建了7个专业委员会,加强了各乡镇应急救援中队力量,成立了30人的芦溪县森林专业消防大队,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一线的灾害处置和救援能力。
下一步,芦溪县人大将持续开展“回头看”调研,继续做好监督跟踪问效,以此督促相关部门扎实做好人大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助力形成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