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决定任命:
曾娜为芦溪县人民法院上埠人民法庭庭长;
胡婧为芦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胡丽芬为芦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决定:
免去胡丽芬的芦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