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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4-03-01      点击数:6989

(2024年3月1日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刚所作的《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发展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推动芦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三三”目标,加快城市转型,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芦溪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