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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芦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4-03-01      点击数:5083

(2024年3月1日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世燕所作的《芦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六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按照县委六届九次全会部署安排,紧扣“推进‘三三’目标,加快城市转型”的发展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面推进“四个机关”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芦溪篇章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