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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芦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4-03-01      点击数:5256

(2024年3月1日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芦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书面)。会议认为,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全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芦溪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