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聂奇能辞去芦溪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芦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