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决定任命:
罗利华、颜强为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蓝迪为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周永、张雪梅的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婧的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