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决定任命:
罗新萍为芦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伟华为芦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婧为芦溪县人民法院南坑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刘桃、刘玲、陶红红为芦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罗利华的芦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世国的芦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颜强的芦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南坑人民法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