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决定任命:
刘 建为芦溪县人民法院大安人民法庭庭长;
曾 娜为芦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刘建的芦溪县人民法院南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