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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2-24      点击数:9939

(2023年2月23日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按照省、市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和县委关于调整工作机构和编制事项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1.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芦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撤销法制委员会,设立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