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并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总体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对于人大作用的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完善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有着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定位新要求,大胆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推动代表工作提质增效,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发挥人大作用。
聚焦能力建设,在提高代表自身素质上展现新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力量源泉和基础。要重视代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代表的思想理论水平、法律水平和依法履职水平,打牢人大履职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深入推进“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专题活动,组织代表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代表在依法履职上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激发新时代奋斗激情。
注重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将《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代表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时代主人》《人民代表报》等刊物,在人大网站、代表联络群等平台推送人大信息、人大知识以及政策法规等,使代表切实掌握、熟练运用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树牢法治思维。
抓好履职能力提升。一方面,要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初心使命教育,加深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位、性质、内涵等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代表的认同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通过代表联络站开展各具特色的履职知识培训,围绕提出议案建议、调研视察、跟踪监督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为代表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依法履职打牢基础。
聚焦履职为民,在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上实现新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原则,以加强平台建设、创新履职模式、完善履职机制为抓手,不断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推动代表传民声、勤履职、担使命。
不断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一方面抓好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坚持联络站建设全覆盖,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提升硬件建设水平,确保达到规范化标准。另一方面注重完善联络站功能,每年各联络站结合覆盖区域、行业和进站代表特点,确定年度活动计划,常态化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站所评议和接待选民等履职活动,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
探索和创新代表履职新模式。探索开展局长(主任)走进代表联络站、“一府一委两院”进站等活动,组织“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人走进代表联络站与代表、选民面对面交流,研究反馈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并就具体工作答疑解惑,让代表能及时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情况,将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和推进工作的建议“零距离”进行反馈,有力促进各项工作一件一件落实落地,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抓好履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主席团联系代表和代表接待群众制度,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主席团成员深入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及时通报县乡人大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让双向联系规范化、常态化。实行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活动机制,凡是人大召开重要会议、开展监督活动都邀请代表参加,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使代表更加深入参与县乡人大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的活力。
聚焦见实见效,在强化履职服务保障上取得新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要全力支持和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权,抓好建议办理、服务保障和履职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集聚民智民力、服务中心大局上的巨大作用。
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逐步规范完善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严把收集、交办、落实、答复“四关”,通过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项调研、实地视察办理成效等方式,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建立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重点议案建议制度,结合地方中心大局和重要工作部署,确定重点督办内容,让代表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优化代表服务保障。严格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健全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履职经费补贴机制,着力破解基层代表履职保障问题,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重视典型示范引领,建立健全优秀代表表彰机制,对提出议案建议、化解社会矛盾、为民办事和学法用法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代表进行表彰奖励,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增强代表的履职荣誉感和自豪感。
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建立代表履职考核评价体系,用好代表履职档案,定期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不合格、长期不履职的代表进行通报或探索退出机制,增强履职危机感。落实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回选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现场评议,将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做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