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决定任命:
何志波同志为芦溪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俊斌同志为芦溪县民政局局长;
刘向明同志为芦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庆丰同志为芦溪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卢井同志的芦溪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丙文同志的芦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刘向明同志的芦溪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