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2016年7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专题调研组,对全县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及相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制、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维护了全县安全稳定大局,推动了我县教育和各项民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将其列为了安全稳定、教育教学和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时刻绷紧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这根弦,经常过问、并在相关会议上经常研究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县教育局指定了专门的科室负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日常工作,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也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二)《条例》宣传不断深入
《条例》颁布伊始,各相关部门就在内部认真组织了学习活动。县教育局对机关和学校主要领导开展了专门培训,并会同各学校制作了宣传单,派出专门队伍向社会、家长发放,开展了知识咨询。各学校通过召开学生班会、家长会,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充分利用校讯通、班级微信群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了深入宣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县卫计委在各学校开展了指导学校艾滋病防治专题教育。县消防大队在各学校定期开展了灾害防范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县公安局组织了各派出所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治教育课。县交警大队也定期到各学校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三)齐抓共管格局逐步形成
县教育局、各学校大力加强了学校安全设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县综治办会同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和县公安局等部门,定期对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了专项整治。 县公安局治安巡防大队加强了对城区学校所在地的治安巡逻,并在重点学校上下学高峰期派专人值守。县卫计委每年春、秋两季都组织了对全县中小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切实加强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随机检查或专项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强了全县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不懈努力,我县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取得了校内重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零发生”、校外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低水平并逐年减少的良好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领导机制有待健全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指导、协调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从此次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我县并没有设立相应的机构,与《条例》的规定不符。此外,由于没有统一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就无法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也更多只是各司其职,工作不够经常,合力不够强劲。
(二)宣传力度有待加大
由于《条例》刚刚颁布实施不久,目前我县对《条例》的宣传更多的还是以县教育局和各学校为主,各相关部门更多的还是注重于机关内部,在营造《条例》的“大宣教”格局方面还做得不够,整体氛围不够浓厚。在宣传范围方面,《条例》的宣传还没有融入法律“六进”范筹,对宣传对象的覆盖还不够全面,一些学生家长或一知半解、或置于脑后,少数企业和农村地区还存在空白。在宣传方式方面,对《条例》的宣传还不够经常,电视、网络等重要媒体的作用发挥不够,对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培养和知识普及还做得不够。
(三)基础工作存在短板
一是部分学校日常工作不够到位。有的学校未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学校专职医务保健机构和人员严重缺乏,学生心理健康专职辅导工作基本空白。二是目前我县部分学校建在省道、国道边,加上校车配备不够到位、县乡(镇)两级警力严重不足,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隐患较大。三是部分农村学校用水为村供自来水,而村供自来水均无过滤、沉淀、消毒设施,给学校和学生安全带来隐患。四是校园周边环境存在反复,一些网吧、游戏厅不正规经营给学生安全带来隐患,校园周边小食品、小餐饮、流动小摊贩等整治痼疾难除。五是按照《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设置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安装监控设施,但目前只有芦溪外国语学校安装了监控。六是学校门卫制度滞后,学校门卫和保安年龄偏大、没有正式编制,对维护学校和学生安全不能起到应有作用。
三、几点建议
(一)健全领导体制,夯实《条例》落实基础
建议按照《条例》规定,由县政府尽快建立由综治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对全县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和考评。建议由县综治委牵头,尽快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在此基础上,依照《条例》制定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方案,并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着力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的协调、督导职能,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联合和互动,真正做到既各司其职,又互联互通,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作合力。
(二)深化宣传教育,浓厚《条例》落实氛围
一是在以县教育局为主、强化各相关部门在对外宣传方面协调配合的前提下,将《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法律“六进”和“七五”普法范筹,将《条例》的宣传教育提升到与其他法律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要强化电视、网络和微信等重要手段,突出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这两个重要对象、统筹城镇和农村这两个主要战场,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经常性和全面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要紧紧抓住学生和家长这个重心,对学生设置定额课时、对家长实行上门入户,做到《条例》随时见面、提醒无时不在,使得学生和家长都能够入脑入心、时刻牢记。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条例》落实步伐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学校专职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专职医务保健人员和心理健康专职辅导人员,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二是继续加大跑项争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校用电、用水、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努力减少安全隐患。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等校园环境和“三小”、社会治安等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维护良好的安全秩序。四是积极探索调配警力重点值守和将具备条件的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安装监控事宜纳入“天网”改造工程、将学校保安配备纳入我县安保行业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学校和学生安全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撑。五是在教育资源整合特别是网点布局过程中要将学校和学生安全列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为学校和学生的安全创造必要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