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的基本运行情况及主要成效
从2005年1月开始,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参合率逐年提升。2016年,我县共有农业人口26.06万人,其中参合人数25.11万人(省市下达任务数为24.76万人),参合率96.35%。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水平为53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人均120元,中央财政补助人均234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均123.6元,市级财政补助人均3元,县级财政补助人均49.4元)。目前,为参合农民补偿32.77万人次,补偿金额8144.93万元(其中,住院补偿3.2万人次,补偿金额7013.64万元,门诊补偿29.57万人次,补偿金额1131.29万元)。2016年按人均30元支出大病补助医疗保险519.7万元,实际补偿比60%,政策补偿比75.05%,资金使用率99.43%。近年来,先后荣获“全省新农合工作先进县”“先进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等称号。新农合工作的巩固和发展,有效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缓解了看病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有力提升了全县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一)注重宣传引导,提升政策知晓率。一是成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分别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负责全县新农合工作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组建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做到经办机构有钱办事,有人做事,有地方办事、有能力办好事。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体、宣传新农合政策。根据新农合政策的变动,及时印制、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芦溪新农合知识宣传单”等资料,普及新农合补偿政策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障注意事项。
(二)强化保障服务,提升农民参合率。一是为确保新农合制度科学合理,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农合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农合实施办法,明确参合、基金、监督管理细则。2016年我县新农合住院补偿模式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项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800元以内部分按乡部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按级别设立三级起付线与补偿比例,分别为县级400元、80%,县外定点600元、50%,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40%。二是积极落实特困群体的扶贫政策,取消其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016年我县共为4399人次的特困人群减免起付线资金200.04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减半,补偿比例提升5个百分点,共有194人次享受120.96万元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三是不断加大新农合基金支出。调整县级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新农合支付标准,提高住院农民基药费补偿比例,将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等17类疾病实行按病种金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分别按75%和70%的标准补偿,既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又加大了参合农民大病保障力度。四是搭建新农合县级平台。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新农合信息系统帐号,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达到网上的自动审核,大大缩短了直补时间,提高补偿工作的公开性和准确性,实现新农合数字化管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资金使用率。我县严格按照《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执行基金管理,新农合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基金风险。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管,与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限定次均住院费用上限;对在县级医疗机构,将部分病种纳入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保证医疗费用合理增长;对乡级医疗机构实行按床日付费,变新农合机构监管为医疗机构自行控制。截止目前,我县新农合基金,使用率达99.43%,基金得到安全、高效利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宣传不够深入,宣传内容集中在新农合带给农民的好处,没有突出重点,特别是对哪些未参保农民的针对性宣传缺失。对新农合制度的精神宣传不够,部分群众对政策了解不深,不真正了解新农合制度的意义,仅从自己的短期得失角度考虑,互助共济意识、风险意识不够。宣传不够细致,对补偿比例、补偿范围、补偿条件、参合宣传等方面宣传不细,甚至部分医疗人员、经办人员对政策都解释不清。
(二)筹资困难,筹资成本有待于进一步降低。一是新农合农民自筹资金收缴压力仍然较大。近年来,农民个人缴费逐年增加,增长比例达25%(2014年70元/人,2015年90元/人,2016年120元/人,预计2017年提高到150元/人)。远超各级财政补助增长比例,农民参合负担明显增加,支付能力减弱。二是合作医疗基金每年都以乡镇政府为单位,一年一次缴费,县政府将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为完成分配任务,各乡镇都制定了一系列奖惩机制,投入了一定资金和大量人力,筹资成本居高不下。三是大多数乡镇外出务工农民多,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务工人员在单位购买了医疗保险,不愿再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干部无法进行动员。四是大多数乡镇农村户籍人口与实际人口存在出入。每年度,公安机关对全县死亡人口、外嫁人口和出生人口未能及时调整,无形中增加了筹资难度。为按时完成逐年增长的筹资任务,多数乡镇和村委会采取垫资代缴办法,给乡村形成了新的不良债务。
(三)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现行规定,在二级、三级医院的住院费用中的不可报费用达35%,住院群众最后报销费用比例不高,仅在45%左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也是在农医合可报费用的基础上进行补偿,对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极为有限。
(四)新农合报销目录药品种类有待进一步增补。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基层卫生院用的药物进不了基药目录,进入基药目录的大部分卫生院不适应。农村需要的便宜药进不了目录,即使目录中有替代药品,除价格贵外,效果也不好。新农合用药目录狭窄,不能满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要。许多廉价高效的常用药品未列入用药目录。
(五)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管措施和机制落实不到位,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不大,形式化强于实际作用。医疗机构违规成本较低,导致小病大治、违规用药、滥做检查、挂床住院等现象时有发生。监管力量薄弱。全县所有卫生所、乡镇卫生院以及县城医疗机构都有报销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的资格,而各乡镇只有1-2名监管员,致使监督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存在医疗机构利用五保户和低保户以小病大治形式套取新农合资金、乡村医生提高诊疗费后再报账冲抵、外伤调查取证难度大等现象。
(六)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参合人数多、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但县乡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少,工作硬件设施不完善,难以适应新农合制度发展的需要。现有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审核办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没有精力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另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作为第一级医疗保障机构,虽然补偿比例高于县级及县外医院,但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设施差、人员老化、卫技人员流失和匮乏,医疗技术薄弱、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难以满足当地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
三、对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宣传内容上,要对新农合报销程序、补偿比例、门诊统筹、转诊要求等各项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宣传。注重突出“大病救助·互助共济”的精神,纠正“不住院不报销医药费”的认识偏差,避免群众对新农合期望过高而产生影响。在宣传对象上,不仅要向农民,还要面向涉及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更要吃透政策精神,掌握政策要领,将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常抓不懈,在宣传形式上,要多样化,除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单、小册子等形式外,还可采取送政策下乡的形式,组建熟悉新农合政策的志愿者队伍,对农民进行政策普及教育。
(二)建立和完善机制,确保监督措施到位,基金安全运行。要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新农合运行的监管,坚决杜绝和查处医疗机构借新农合工作的实施,提高医疗费用和采取开大处方、小病大治、违规用药、挂床住院等手段,套取多报新农合补偿资金的问题。要加大门诊、住院补偿资料的审核力度,定期督查,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药品价格以及用药行为,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三)稳定农民参合标准,优化住院费用补偿方案。要结合新农合基金需要和农民的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财政补助,稳定个人缴费额度。在财政补助提高,基金规模扩大的条件下,切实扩大药品的可报范围,适当扩大目录内用药,提高市、县、乡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
(四)促进城乡医保并轨,扩充新农合药品目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9月份,县农医局与县医保局合并,成立县医疗保险事业局,隶属县人社局。要尽快完成职能、编制、人员整合,加快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开发等工作。要加快新农合药品目录扩容,使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缴费和享受待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基层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的投入,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就医环境,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要切实加强农村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技人员的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进医疗骨干及吸收医学院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服务,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问题。充实县乡新农合管办队伍,加强管办队伍的能力培训,着力提高办理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经办质量,努力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