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决定任命:
晏超同志为芦溪县公安局局长;
卢井同志为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肖选斌同志为芦溪县监察局局长;
王春妍同志为芦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蒙生同志为芦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潘满生同志为芦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聂志勇同志为芦溪县教育局局长;
徐跃林同志为芦溪县民政局局长;
李忠生同志为芦溪县司法局局长;
易军同志为芦溪县财政局局长;
童告明同志为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建和同志为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贺长国同志为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志军同志为芦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光东同志为芦溪县农业局局长;
苏建武同志为芦溪县林业局局长;
金跃萍同志为芦溪县商务局局长;
陈霞同志为芦溪县审计局局长;
胡远华同志为芦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向明同志为芦溪县统计局局长;
刘绍萍同志为芦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敖巍同志为芦溪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贺存同志为芦溪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思琳同志为芦溪县旅游和发展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