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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

发布时间:2016-12-23      点击数:6423

芦溪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决定任命:

晏超同志为芦溪县公安局局长;

卢井同志为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肖选斌同志为芦溪县监察局局长;

王春妍同志为芦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蒙生同志为芦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潘满生同志为芦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聂志勇同志为芦溪县教育局局长;

徐跃林同志为芦溪县民政局局长;

李忠生同志为芦溪县司法局局长;

易军同志为芦溪县财政局局长;

童告明同志为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建和同志为芦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贺长国同志为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志军同志为芦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光东同志为芦溪县农业局局长;

苏建武同志为芦溪县林业局局长;

金跃萍同志为芦溪县商务局局长;

陈霞同志为芦溪县审计局局长;

胡远华同志为芦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向明同志为芦溪县统计局局长;

刘绍萍同志为芦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敖巍同志为芦溪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贺存同志为芦溪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思琳同志为芦溪县旅游和发展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