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芦溪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芦溪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经济科目与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对照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芦溪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简明扼要地说明本部门的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3、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政府局长、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具体构成、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和在校学生数等。
芦溪县人大常委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数25人,包括行政人员21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芦溪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和结构,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预算总额为79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0万元,事业收入 万元,上年结转60.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并按资金性质、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说明支出的金额和结构,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支出预算总额为79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65.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6.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5.8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6.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655.0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说明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以及支出结构和金额,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如无,则说明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机关运行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1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2.83万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是2017年计算口径与2018年不一致。
(六)政府采购情况
反映2018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以及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工程预算、服务预算分项数额。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2月8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要求:说明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变化原因。(如没有变化,也要说明与上年持平)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
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油耗和修理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油耗和修理费增加。
第三部分 芦溪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