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任命:
李超同志为芦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周艳姣同志为芦溪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免去:
贺金城同志芦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龙国同志芦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易跃萍同志芦溪县人民法院南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华同志芦溪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颜强同志芦溪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现予公告。